新利对应
新利的环境方针
“保护环境”,是新利最重要的经营课题之一。
基于「绿色新利2020」的环境经营理念,新利采取各种对应措施,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循环型社会而做贡献。
新利从1998年开始推进无铅化工艺。在2006年7月1日,欧盟RoHS指令(2002/95/EC)实施时,我公司产品虽然不属于该指令的适用范围,但是自觉奉行保护环境理念,积极地排除产品中的6种有害物质。
现在,仍然积极对应包括改版RoHS指令(2011/65/EU)、欧盟REACH指令、中国RoHS法规等全球各种环保法规。以「不放入」、「不使用」、「不混入」为方针,通过对生产线进行化学物质的限制使用管理,以及推进部件材料的绿色采购,达到产品中不含有限制使用化学物质,持续制造绿色环保产品。
对应欧盟RoHS指令
对应中国RoHS法规
我公司按照中国RoHS标识标准的要求,采用公司网站的方式披露环保信息。
我公司提供的以下列表中的产品因属于生产配套产品,所以,不在产品上标识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。
附件「
中国RoHS信息一览表」
欧盟RoHS指令、REACH指令对应情况、以及中国RoHS含有信息(○×),也可登陆以下网站,
通过检索产品型号进行查询。
http://www.fa.omron.co.jp/product/rohs/
注意:1)内置电池、蓄电池的产品,其环保使用期限不包括电池,蓄电池。
2)根据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条款,符合欧盟RoHS的产品,依据中国RoHS的限量标准,有可能记为「含有(×)」。
3)我公司计划每月定期更新信息,敬请留意最新版本。